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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喜欢她了,那就断干净一点,她爱闹就闹,你不理就是不理。要是她一闹你就去劝,如此循环往复,就别指望能断了。
话又说回来,既然她知道在自杀前要你知道,那她就不是真的想自杀,只是以这种方式威胁你和她复合。如果真想自杀,应该就是发条动态与世道别,然后就真自己默默的去自杀了。再ps一句,如果你现在已经有新女友了,那就更不能管前任的事了。
这种披着人皮的畜牲,在人世间白活了,难道女方没父母生养的吗?凭什么?命令让人去死?该问他意图谋杀未遂罪,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就要毁灭她,让别人也得不到,发疯发得太离谱了,可是,这女孩也腦进水的,早该躲开这种狂妄任性的关系,一直拖着,或多少离不开这种類似麻醉毒品般的所谓爱情,直到有一天终釀成禍害,说直白一点,女人大好年华,何须犯贱。
🙏🙏🙏这种男人最卑鄙无耻下流 太渣了通过不正当的手段 威胁女朋友自杀 做出常人难以做的恶事恶缘 必将受恶报 公安机关对他必将严惩不怠。看事情发展到何种地步 对这种恶人绝不能姑息放纵让罪恶的心灵好好洗洗澡 !
我是@荔枝蜜姐 。
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心里好心疼那个女生。
对于那个禽兽不如的渣男,如果法律允许,碎尸万段都不为过!
而作为渣男的父亲,居然说出来只是威胁没行动这样混账的话来。
这就难怪渣男有这么恶毒的做法。
这么混蛋的父亲才养出来这么混账的儿子。
看他轻描淡写说出的那句话,就该被凌迟处死!
可怜女孩以及女孩的父母!真想能够给女孩妈妈一个拥抱,让她在我怀里哭到天昏地暗来疏解一下难过到想死的心。
女孩们啊!女孩们啊!
无论多爱一个人,都要记得爱护自己啊!多看看法律法规,遇事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千万千万不可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那是多么珍贵的生命啊!
你不能让混蛋得了世界。你要活得比他更好!才是你最正确的选择!
愿天国的你,指引世间的女孩不要再重蹈你的覆辙。
愿女孩父母早日走出阴霾。重回生活的平静。
阿门!
这一事件发生在去年年底,福建长乐一大学女生遭男友威胁(曝光裸照),不堪压力,选择服药自尽,女孩的母亲按女儿生前遗愿捐献全身器官。
正值花季少女,未来可期的年纪,因此而死,实在觉得惋惜,对前男友可恶行径令人痛恨。
近日,这一事件再次回到网友的关注中,源于女孩的前男友以寻衅滋事罪被公诉,目前女方家代理律师表示:若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被告人或将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说实话,个人觉得这个判处太轻,可无奈的是虽然女孩之死源于男友的威胁,但其中女孩自身的脆弱仍是主要的原因。
怪就怪,最初女生受到威胁时没有及时报警,否则当初警方介入,未必女生会一直担忧、恐惧,直到不负重压,选择自尽。
将目光转移到去年,简单回忆下事件的>颠末/strong>
据悉,起因源于受害的女生发现男友劈腿,因女生将男友可耻的行径曝光在微博上后,遭男友威胁。
受害女生与男友由网游相识,在交往中相爱,女生发现男友劈腿的行径后比较愤怒,但原以为分手就已然结束的事情,却在分手后遭到男友的威胁。
男友称:自己的父亲是当地警察,正在调查你父母的信息,并严明要将女生的裸照曝光在她的学校,并送给女生父母一个“惊喜”。
女生在恐惧中,向学校及父母求助,后来考虑男生的父亲关系,担忧女生在受到额外的伤害,因此将报警的念头压了下去。
就这样,因为此事没有彻底的完结,时不时男生的威胁,时不时自我的恐惧,担忧一旦照片曝光后自己的处境,最终在恐惧与压力下选择了服药自尽。
事后,男方父亲表示:自己只是普通警察,既然事情发生,不管是法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我们一律承担,绝不回避。但,我孩子只是口头威胁,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动。
事情到此,就回到了开头对男方提起公诉的状态。
对此事件的反思
个人认为对此事应该引以重视及反思的地方有三点:
一是,年轻人相爱无错,发乎情止乎礼的亲密也可理解,然而出于对自己负责,出于对彼此的尊重,不应该对亲密及隐私的地方进行拍照,因为留下这个,很有可能就会带来伤害。无论是情感出现问题,还是无意手机丢失或账号被盗,都很可能对自身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
二是,受害女生的父母在处理这事件中存有一定的问题,担心女儿受到后续伤害的心是好的,但更要知道保护自身及家人最好的武器是法律,若早些警方介入,或许就不再是这个结局。
三是,无论男方父亲如何解释,该承担的责任不是你逃避不逃避的选择,而是法律面前你想逃也逃不掉。依据男生的言语,即便你是普通警察,想来在很长一段时间,男生很可能多次用你的身份进行过炫耀与威胁,这就是家长的问题,家长对此也存有责任。
这一悲剧的发生实属可惜,但希望我们能从中得以启示与警示,以此避免类似悲剧在生活中再次发生。
说实话,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渣男,真的希望他能遭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但是,在先行法律框架下,并没有所谓的“威胁致人自杀罪”,对于这种单纯的威胁行为,只能定以寻衅滋事罪。因此,判决结果只能让人一声叹息了。
据报道,2019年10月28日,22岁的大四女生韩某吞下了200多颗晕车药,倒在了宾馆的房间内,被人发现后送医抢救,但是经过近20天的救治,韩某的生命依然没有能够被挽回。
而在韩某轻生前的10月17日,韩某的前男友郑某某曾给其发来几张被称为是韩某的裸照,并且表示要"我马上把你的裸照放到学校论坛里,明天我就去查你爸妈,给叔叔阿姨一个惊喜"。
韩某的家人在事发后认为,韩某选择轻生和郑某某发裸照威胁有很大关系。
当然,郑某仅仅实施了威胁行为,并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韩某终究是自杀的。韩某自杀虽然与郑某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对郑某只能定以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不得不说,对于一条鲜活的生命来说,仅仅五年的有期徒刑,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口头威胁难道不是威胁吗?非要等到实际发生了才算是威胁吗?面对面的说出那种话,就是威胁,后果很严重,脆弱的人大有人在,那是天生的性格,不是谁的内心都强大的,不然不会有那么多感情受伤的人选择自杀了,责任就是责任,不能找借口。
这个女生应该敢做就敢当,怕啥,直接报警不就得了,何必轻生就这样轻生了对得起你父母好不容易把你抚养长大成人吗?,让你父母还怎么活,
男的威胁女生不管你只是嘴说说而已,没行动,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何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了,强留的瓜不甜
《女大学生遭男友裸照威胁自杀离世,谁之过?》
首先来简单回顾下这件事情:福建省福州市外语外贸学院的一大四女生遭社会男友裸照威胁后自杀离世。在这一件事情中到底是谁的责任,社会男友、学校?我就我得到的相关信息谈谈自己的看法,也许说的不对,我姑妄言之,你姑妄听之。
女生的死社会男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个人认为,不管女生的社会男友有没有裸照,但是发出“裸照威胁”却已是事实,对女生肯定会造成一定的精神损伤。到底该负责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这里就不妄下定论。再者威胁本身就是就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即使是像社会男友所说的那样,手里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裸照,只是发出了一种威胁。这里,我想说的是,当女生收到社会男友的“裸照危险”之后,首先感受到的是对社会男友的不信任和恐慌,在不信任和恐慌的情绪中是不会去辨别你有没有裸照,即使没有,女生也会想,有没有偷偷的拍摄过裸照,在这种情况下人情绪是很难平静的也是很容易失去理智的。所以说,女生的死社会男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女生的死,学校应该担负何种责任
女生把“受到男友裸照威胁的事情”告诉了学校,学校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从我获取的信息中来看,可以总结为:主动联系女生家长和女生男友家长,促成双方的沟通化解。个人认为,学校的处理方式有点不主动,不积极。如果在事情处理的时候,把更多的精力和心思放在女孩的心理疏导上就不会轻生了,我觉得这种事情发生之后,女生的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学校应给给与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支持和疏导,可以找心理教师或者心理医生进行心理上的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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