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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获赔23万,你怎么看「女子被拍获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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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8 0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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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被拍获赔1万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女子被拍获赔1万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获赔23万,你怎么看


谢邀。

关于此问题,本人近日确实也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咨询。在此,统一做一个回答,以清君惑。第一个概念,十级伤残是什么、十级伤残和一级伤残谁更严重、伤残程度鉴定表看不懂啊!?

这里要说明的是,伤残等级,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在这个等级里,并不是十级最高,相反,其中伤残1—4级为

完全丧失劳动>本领/span>,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简而言之,十级伤残等级最低,一级伤残等级最高。

第二个概念,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分。

在此不进行细说,便于大家理解简单叙述如下:伤残鉴定包括等级,关乎民事赔偿。伤情鉴定只有轻伤、重伤,关乎刑事量刑。好了,基本概念解释完毕,接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相关问题。

第一个问题,伤残鉴定是否影响量刑、伤情鉴定是否达到轻伤就一定会被判刑?

正如之前所说,伤残鉴定有关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不一定会被判刑——因为轻伤为故意伤害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如果需要构成本罪,还需有主观上的故意以及行为与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附加充分证据证明。本人现有的资料也看不到此案是否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此不进一步分析,但如果构成本罪,那么也顶多是三年以下。

第二个问题,如果这个围观群众有错在先,是否会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因为本人没有检索到本案的判决以及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实际情况何如,所以只能从现有资料进行分析。

而现有资料只有两个干货,①围观群众,②被打成十级伤残,③原告在被告与其女友争吵时围观并与被告发生口角。

先不说我本人的观点,就按照法院的认定来看,法院认为“告在被告与其女友争吵时围观并与被告发生口角。”属被害人有错在先,双方均存在不当之处,也就是该被害人存在过错。而在实践中,这种被害人存在不当行为的案件,大部分法官会选择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极少部分法官选择同时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本人大胆猜测,法院可能减轻了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对此案的看法是,大家可以做一个守秩序的围观群众,但切忌不能存在“不当行为”——法院对此不当行为范围的认定,是否有失公正,各位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本人在此不作评论。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同时,请诸位记住,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相关法律法规:

故意伤害罪第九十九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百零二条【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从法律上讲:打人,是不对的;但从人性角度讲:打不是人的,还是可以的

卖呆欠捎,捎的不够。

很多人以为围观只是好奇心嘛,其实这不仅是你自己的低级的人性,更是对当事人的冷暴力,还记得新闻多次出现:跳楼者因围观群众,情绪激动,二次受刺激,警察现场劝说无效,跳楼者真的跳了,围观中有人喊:快跳呀

类似这种行为生活中经常见到,特别是农村上了年纪的,中老年人一天闲的屁股痛,哪有事哪围观,好象是一群爬行动物

小两口打架,因为点小事,吵吵架很正常,你个二傻货就不怕事小,围观你M呀,哪好看,你回家看你爸妈打架没看够?

古人讲:非礼勿看,这年头是“不看白不看”,打的轻!

就是欠捎,不打你打谁?这就是闲出屁来,社会太乱,很多事都是少参与。

以前觉得自己的性格一定能和很多人合的来,感觉什么样的朋友都能结交。后来明白了结交朋友不难,难的是遇到陌路人吵架你也想参合一下,是会被怼的而且一定会很惨。

你要相信人与人之间真的是有磁场的。有些人可以一见如故,可有些人在情绪亢奋状态下你还去“围观”,不凑巧的是又没能管住自己的嘴,一定不会有好果子吃了。

其实一眼看到这个标题“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是感觉好笑,为什么?因为只是围观并随口与当事人发生了一些简单的口角,竟然遭此横祸!还能说些啥?喜欢多管闲事的人多半是没多大自制力的,不但 心态不会很好,而且运气也会很糟糕。像被打成重伤的当事人,不 走远 的是没有遇到对味的人,不过还算幸运的是“获赔23万”。

做一个遇事会冷静处理的人,现在常常听到的是“路怒症患者”,动不动遇到添堵的事 不是暴粗口就是大动干着。善于控制我们的情绪也是人生一门必修课。

肖先生大概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有一天会被打。

因为好奇,因为无聊,看了一对情侣吵架,结果自己惹祸上身,这事儿看似不合理,不过倒也不稀奇。

以前听别人讲一个笑话。说大街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围观的人很多,密密麻麻,水泄不通。一壮汉跑来,转了三圈,就是进不去,看不着。只听里边的人议论:“可能是死了。”壮汉更急,情急之下,大喊一声:“让开,我是死者的父亲!”众人让开一条缝隙,壮汉挤入,傻了,原来压死的是一条小狗! 这个故事有些夸张,但也说明一些人看热闹心理之强烈。

国人爱看热闹,也爱凑热闹,尤其是爱看他人受苦受难的热闹,可谓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古有刑场专职看客,人头攒动,专守侯人犯一人之头落地;今有马路专职目击者,摩肩接踵,爱品味车轮下哀号之声。

田间地头、市井小巷、茶余饭后、或三三两两,或三五成群随处可见国人“热闹”的身影。“热闹”些什么呢?“热闹”自己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往往带有非正式议论批评的意思,此“热闹”现实性强,是热点,但要有机会;另一类“热闹”不涉及具体人和事,谈古论今,泛议男女,是闲了没事说着好玩。国人如此爱“热闹“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态呢?

有人说,中国人看戏看多了,从小看到大,习惯于把自己当作看客,以至于哪里都是戏台、舞台。有人在打牌,站在旁边看的人,里三层外三层,比打牌的人多多了;有人争吵、打架了,中国人看;有人跳楼了,中国人看;有人跳水了,中国人看……哪怕打架、跳楼、跳水的这些人和围观者素不相识,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中国人仍然看得津津有味。确实,去剧院看戏,得买票,在大街上看热闹,免费的,实惠多了。

除此之外,爱凑热闹,同中国人的审美观也有点关系。中国历史悠久,中国人很有点历史感和故事感,喜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开头和结尾,反正,中国人特别在意结果,他们喜欢身临现场,直观看到一件事情的最终结局,否则,他们就会四处打听,刨根究底,直到了解结果为止。

“看热闹”给他们提供了一次边缘的精神生活契机。中国人一边围观,一边作出价值判断,部分丰富了精神生活的需求——这和中国人喜欢看电视剧是一个道理,电视剧情节雷同,符合世俗和传统的价值观,无需费神费力去思考,图得就是一个热闹和轻松。中国的电视剧水平相对比较低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制片、编剧和导演为了谋求收视率,一直在迎合观众不爱动脑子、只图热闹的习惯。

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看戏不嫌台高,从古至今,看热闹,看打架吵架的,被误伤的,或是给自己带来灾祸的,肖先生不是第一个,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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